员工离职时签署的保密承诺书性质如何认定?

双方之间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生效?保密承诺书的性质如何认定?

员工离职时签署的保密承诺书性质如何认定?

案件介绍:

丁某入职时与甲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一份,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同时协议约定:在丁某离职时,甲公司向其送达书面履行竞业限制协议通知时,本协议生效,否则双方均无需履行本协议。2015年3月30日,丁某从甲公司离职。2015年3月31日,应甲公司要求,丁某签署了《保密承诺书》。承诺书载明丁某负有保密义务,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等内容。之后,甲公司与丁某失去联系,也未按照竞业限制协议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2015年8月11日,甲公司发现丁某入职同行业公司,故向其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并要求丁某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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