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以不胜任工作及经营需要为由降职降薪?

笔者见过很多单位的劳动合同中均约定可以易岗,但却没有约定同时易薪,不得不说这是非常低级的错误!

怎样以不胜任工作及经营需要为由降职降薪?

要点提示:

一、在员工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认定不胜任工作,具有合理性,单位只需证明员工存在过错即可,至于用人单位有无制度的规定或双方有无合同的约定,则裁判部门多不会深究;

二、在员工无重大过错的情形下,要认定工不能胜任工作,则需要有相应考核的制度,且通过考核得以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

三、单位以自身经营需要为由调岗调薪,需要有合同的约定或制度规定,且约定或规定具有合理性;

四、降职降薪,并非一定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达成书面的协议;

五、降职同时降薪,在于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且从合理性的角度上来看,降职后关于职业技能的要求、工作压力、劳动强度、风险责任等通常均远低于原来的岗位,薪酬降低,符合公平原则;

六、对用人单位的有益提示。

我们见过很多单位的劳动合同中均约定可以易岗,但却没有约定同时易薪,不得不说这是非常低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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