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六裁员事件余波未平,诺基亚又面临了挑战,不过这一次诺基亚学聪明了,对外宣称是重大的战略调整,只字不提裁员。
用人单位减少员工的法律途径很多,可以利用合同期满终止,也可以双方中途协商解除,还可以中途单方解除。不过最让人困惑的是单方解除中的情势变迁途径和裁员途径之间的区别。
情势变迁就是指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当年劳动法就对此做了规定,劳动合同法的表述略有调整,变化不大,但使用该条款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其次必须是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最后还要经过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对于何为客观情况,劳动部1994年做了个解释,客观情况指的是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劳动法第27条所列的客观情况。而劳动法27条正是裁员的规定!也就是说,裁员与情势变迁的法律适用条件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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