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解读
要做好招聘工作中的法律风险管理,除了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应聘登记表外,审查环节更显重要。但是实践中,老段发现,很多HR朋友有点小懒或者说侥幸心,往往不注重对入职审查环节,使入职审查流于形式,省事是省事,但是,你知道不?这会给用人单位用工带来很大风险,到时你老板可能拿你问责噢(偷偷在你耳边说,这可是老板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胜任工作的铁证呀,兄弟你务必12分小心!)。
《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见,责任还是大大的,可是呢,实践中还是不乏很多因为入职审查不到位而陷入被动的案例。
那要咋办呢?好吧,老段是操心的命,就把自己的这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和盘托出,拿走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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