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一审程序中,劳动者能否追加当事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劳动争议一审程序中,劳动者能否追加当事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要旨

在劳动仲裁阶段未列的被申请人,若提起诉讼时要求某承担法律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

案情

董某系深圳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某公司”)员工,该公司与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某公司”)系关联企业。

董某因与深圳某公司产生劳动合同纠纷申请劳动仲裁,后在提起诉讼时将北京某公司追加列为被告,要求北京某公司对诉求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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