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立法评述(下)

本文内容分为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变化及对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理论重构和立法建议。

接上文

三 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变化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于保障劳动者就业稳定,实现其劳动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有着重要的意义。西方国家也基于劳动者生存权理论,认可并维护连续雇佣,甚至有些国家限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范围、签订期限或次数,并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我国实践中,检查情况显示“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为了推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重新进行了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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