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就回避不了包薪制的问题,因为这都是加班工资中的重点问题。
什么是包薪制?其实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只是司法部门在实践中确认了员工工资中包括了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无需另行支付而已。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08年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该规定言下之意在于,如果双方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包含了加班工资是可以接受的,即使没有书面约定,但另有证据证明也可以。这就是包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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