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近二十年来,加班工资一直是劳资纠纷的重点,所以加班工资的计算自然也就成了焦点之一。

近二十年来,加班工资一直是劳资纠纷的重点,所以加班工资的计算自然也就成了焦点之一。

加班工资的计算比例是法定的,大家都很清楚,对应正常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无外乎是150%、200%和300%。不过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是可以通过安排调休来降低成本,而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发300%工资还是400%工资倒是各说各有理,深圳自己通过立法明确了要发300%加班工资,再加上法定节假日本来就带薪,也就成了400%了,没有什么争议了。

可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呢?说来话长,这里有一个变迁过程。

劳动法第44条里用的概念是“工资”,同年劳动部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明确该条中的“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员工本人的基本工资。那什么是基本工资?国家统计局在1990年《<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关于标准工资(基本工资,下同)和非标准工资(辅助工资,下同)的定义中解释:标准工资是指按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至此我们明白了标准工资就是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但我们仍无法明白的是如果一个员工的每月收入10000元,而标准工资是1000元时,岂不是加一天班比正常上一天班的工资少得多?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专栏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