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有争议的法律问题,至今尚没有定论。
1.《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44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28日起施行)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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