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修改中的观念调整与制度改造
笔者以为,当前劳动合同法的修改,需要在这三个方面一起发力。
当前,我国正在开展供给侧改革,企业也在着力降成本、去产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的程序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难以适应这种改革的需要,而倍受到关注,然而,该法应当修改则并非仅由于经济受挫。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劳动合同法》因平衡点选错而带来管制与自治的系统失衡。从不同视角观察问题,会给法律评价带来分歧;缺乏社会共识,又会给修法带来难度。笔者以为,只有“制度改造”与“观念调整”同步进行才可能增加社会共识,取得预期的效果。笔者以为,当前劳动合同法的修改,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一起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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