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争议解决成本的失衡

劳动争议解决成本的平衡是维系劳动关系平衡的一种手段。

公平和公正是法律的基本准则,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作为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当然也不能例外。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争议处理成本基本平衡,运行多年来劳动争议总体尚属平稳。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以及配套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上偏移了公平公正的法律准则,用人单位争议处理的成本大幅度提高,劳动者的争议处理成本大大降低。劳动争议解决成本的平衡是维系劳动关系平衡的一种手段。这种平衡被打破带来一系列社会矛盾和问题,不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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