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举证期限

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劳动争议的举证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仲法》)第30条第2款中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该款只是规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是10天,并没有规定具体的举证期限,整部《劳动争议调仲法》也没有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第19条进一步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所以,举证期限需要由仲裁委员会来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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