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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新政新假
《广东省条例》取消了原来的晚婚晚育假,如何理解和执行这些新的假期规定成了热点。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 彭小坤
2016年01月04日
专栏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计生法》),提倡生育二孩,不再鼓励晚婚晚育。三天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12月30日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广东省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与《计生法》同步施行。《广东省条例》取消了原来的晚婚晚育假,改而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如何理解和执行这些新的假期规定马上成了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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