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转型业务外包的法律路径(二)

只有真正的业务外包才有出路。

上海市对人力资源外包持更加积极的态度。2014年中,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沪人社关发[2014]27号)时还认为:“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将派遣用工转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应当调整原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所形成对劳动者的管理方式,根据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性质,参照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的原则合理确定管理界限,防止引发相关纠纷。用工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照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派遣规定》处理”,但同年年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劳务派遣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则明确确认:“当事人以确认某具体岗位是否属于‘三性’岗位或者用工单位是否超出法定比例用工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或派遣协议无效或者劳动者要求确认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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