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三题:旷工、反悔、提前交接

员工辞职后未满30天即自行离职,公司能否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出辞职后能否反悔,要求撤销辞职继续留在公司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关系建立之日,既不是劳动合同签订之日,也不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起始之日,而是实际用工之日。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辞职的,辞职何时生效呢?劳动合同又是什么时间解除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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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匿名
作者1,2,3观点自相矛盾,不敢苟同!!!
2015年10月22日
Tara
如果第1点是允许员工随时离开,而第3点却又不允许公司放弃离职交接期,这道理何在?是否太过偏颇? 再者,第2点的论述跟第1点也是矛盾的。如果第2点里说在30天通知期内,劳动合同尚未解除,员工有权撤销辞职,那么第1点里的员工自行离开即代表劳动合同解除,又是什么道理? 所以就是员工怎么干都可以,公司怎么处理都不行是吗? 简直一派胡言,不敢苟同!!!
2015年10月21日
Moon
处处都是限制企业的,对员工的约束在哪里?哪一家的劳动合同能考虑周全所有的特别约定?企业HR没法活了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