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张礼慧建议,可借鉴国外经验,将妇女的产假逐步延长,甚至可以延至3年,直至孩子上幼儿园。延长了产假,对孩子的教育、心理等方面都有好处,产假结束妇女出来工作时,也会更加投入。这样一来,就可与女性延迟退休政策形成互补。
其实就“国外经验”来看,三年产假也是很少见的。国际劳工组织《生育保障公约》规定,妇女产假应该不少于14周。很多国家的产假虽然期限比我国规定的98天(14周)要长,但并非都是带薪产假。如德国产假分为母亲个人的生育假和父母两人的育儿假,最长的确可休至孩子满3岁,但其中的有偿假期只有大约一年。
俄罗斯产妇可以享受全薪、半薪以及无薪产假,但其中全薪产假也只有1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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