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5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决定已于3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对于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最大的调整在于将单独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规定从农村居民扩大到全市户籍人口。根据新规,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有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截至3月31日,全市共批准“单独二孩”再生育1730例,占同期再生育批准总量\(2845例\)的60.8%。根据有关部门最近几年对于上海已经实施的“双独二孩”政策进行生育意向调查,上海户籍家庭里满足双独条件的、有生育二胎意愿的在40%至50%,几年下来的平均值在42%。而真正提出双独二孩申请的家庭只有10%,最后真正完成生育的则只有其中的一半左右。按照这个比例,“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后,上海有37万户家庭符合条件,但每年因此新增出生的人口大约在2万人左右。
“单独二孩”政策放开,未来将有可能每年拉动中国0.2%的GDP,同时改善独生子女带来的社会问题。既然是事关社会发展的大事,又有明文政策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很关注,如何保障由此涉及的劳动者权益?本文从政策法律上试作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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