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仁良非常失望,因为视力二级残疾,报考公务员屡屡被拒。被拒绝的不止他一个,还有王金雷等人,所以他们四人带头,联名上书国家公务员局,建议行政机关带头履行法定义务,招录不少于1.5%的残疾人。
他们显然被歧视了,温总理2007年签发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在机关单位面前落空了。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而且,条例还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笔者曾经做过公务员,在职近八年,似乎没有见过哪位同事是残疾,甚至听都没听说过。到底机关单位有没有安排过残疾人就业,安排过多少名残疾人就业,真的是找不到可靠数据,所以杨仁良他们公开相关数据的要求应该是合理的,也只有在此基数上才能够实现有效的监督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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