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深圳要执行么?
新《规定》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可是,深圳怎么办的问题又提上了日程,新《规定》深圳要执行么?
生育保险早已有之,作为《劳动法》配套法规之一的劳动部规章《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1995年1月1日就已经生效了;此后广东省政府在2008年颁发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生育保险进一步作了规范。此次广东省政府修订原《规定》,除了细化相关操作问题外,最主要的原因是原《规定》所规定的“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与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不符,《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标准是“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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