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就餐或洗澡时摔伤应不应当算工伤?

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职责不能完全囿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作狭隘的理解,应根据具体案情,从立法精神出发作出正确的判断。

员工就餐或洗澡时摔伤应不应当算工伤?

现年49岁的王女士是众恒源照明科技公司的员工。2013年2月1日中午,王女士在公司食堂用餐后行走时不慎摔倒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同年3月,王女士向启东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工伤。

众恒源公司不服,认为王女士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规定的情形,遂向海门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诉工伤认定决定。

海门市法院审理认为,启东市人社局具有作出工伤行政确认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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