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保安悄悄溜进公司的人事办公室,将自己的劳动合同偷了出来。过了一段时间,他们陆续以公司未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补偿双倍劳动报酬,三人共获得7万余元,涉嫌诈骗。日前,无锡市南长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去年年初,梦想方舟公司得到消息:公司的保安梅某和朱某分别向南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以公司未和他们二人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补偿双倍劳动报酬。“梅某的合同是我和他签订的,还是他刚入职是在清扬路办公室签约的。”公司的人事工作人员清楚记得,和梅某、朱某签订了合同,可是翻找了公司的人事档案,就是没找到。因为公司无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合同证据,只好支付了梅某5万多元。随后,公司的保安黄某如法炮制,提请仲裁,要求梦想方舟公司支付双倍工资。黄某也“成功”获得了公司赔偿的2万多元。
公司其他人的劳动合同都在,独独就缺了提请劳动仲裁的几个人的合同,这合同去哪了呢?就在梅某和朱某提出离职的当日,人事主管去取劳动合同时,发现二人的劳动合同不翼而飞,公司随即报案。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是梅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的纸质劳动合同偷了出来。2012年12月的一天,三人在一起合谋,梅某和朱某利用值班时间,相互配合,关闭了公司部门监控视频,从公司人事部办公室窃走了他们三人的合同。
3名保安的不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毫无疑问,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需承担法律责任,但是用人单位未能出示书面劳动合同,并不与其必须支付双倍工资直接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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