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人未到庭如何处理?

劳动争议申请人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不到庭肯定不合适,即使是事出有因,也可能影响案件,至少会丢印象分。要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后果更严重。

劳动争议申请人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不到庭肯定不合适,即使是事出有因,也可能影响案件,至少会丢印象分。要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后果更严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该规定与《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原告无故缺席庭审的法律后果规定基本相同,本无争议。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再行起诉的救济途径,法院对当事人再次提起的诉讼也还会正常受理并实体上进行审理;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门规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八条却规定,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这就意味着一旦出现此情形,申请人将投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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