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及时处理长期旷工员工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时应当及时作出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当保留好劳动者违纪的相关证据,例如劳动者签名确认的警告信、检讨书等,以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及时处理长期旷工员工

【案情经过】

杨某于1993年就职广州某通信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06年10月23日,公司聘任其为营销中心经理助理,聘任期为一年。2007年10月22日聘任期满后,公司免去营销中心经理助理职务,调整为营销中心市场拓展部主管。2008年1月3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杨某的正常时间工资标准为2686元、绩效奖金为0-1606元,岗位为管理、专业技术和业务类,工时制度为标准工时。因对2007年10月的岗位调整不满,从2008年3月起,杨某不再返回公司上班,基于该情况,公司每月给杨某发放数百元不等的生活费,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继续缴纳。期间,公司多次致电杨某要求其返回公司上班,均无果。2012年3月19日,公司以特快专递的方式书面通知杨某在2012年3月23日前返回公司上班上班,否则将解除劳动合同。杨某签收通知后仍不予理会。2012年3月31日,公司以杨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通过特快专递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邮寄给杨某,杨某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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