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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解除“泡病假”职工?
法律对于劳动者因病就医权有充分保障。但并不意味劳动者通过专业诊疗机构开具病假单,并据此向用人单位申请病假后,用人单位就完全无法解除劳动合同。
2014年09月02日
专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于劳动者因病就医权的充分保障。但这并不意味劳动者通过专业诊疗机构开具病假单,并据此向用人单位申请病假后,用人单位就完全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因为细读该条便可发现,它仅是限制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未限制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劳动者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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