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支持原总经理王茁与上海家化恢复劳动关系

笔者认为,司法机关解决上述利益失衡的手段并非是一味压缩“恢复劳动关系的空间”(在高管案件当中尤其如此),即对劳动关系恢复从严把握。

仲裁委支持原总经理王茁与上海家化恢复劳动关系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家化”)前任董事、总经理王茁与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近日见分晓。

记者从知情人处得到关于上述案件的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称支持王茁要求与上海家化恢复劳动关系申请的请求,并要求上海家化支付解除前者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损失。

《裁决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本会裁决如下:一、对申请人要求与被申请人恢复劳动关系(从2014年5月12日起)请求予以支持;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24日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42355.17元。

上海家化于今年5月13日下午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决定解除王茁的总经理职务。6月12日,上海家化又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罢免王茁的董事职位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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