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国人管理服务暂行规定》说是服务,但通篇都是管制,实在是名不符实。可无论怎么说,这个规章马上就会生效,所以还是现实一点,讨论点外国人在华就业的实际问题吧。
《广东省外国人管理服务暂行规定》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应当要求其交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有效健康证明书,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哪个法?我们的立法机关偏偏不告诉你。
我们的法律是打架的,1996年颁发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算是个行政法规,其中规定: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而我们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和2008年生效的《劳动合同法》都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十年的只要劳动者提出,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有就有人来问:外国人在华就业到底签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要签!且不说行政法规效力低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仅就《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应签而未签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已足以毙命,不签的风险够吓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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