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日益增加,其中因考勤而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不仅迟到早退和旷工涉及考勤问题,而且加班工资和年休假也与考勤相关。这些纠纷一旦诉诸仲裁法院,劳动者或其代理人往往主张不清楚不知道没见过,力图把举证责任全部推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经常因此败诉,所以需要加强考勤管理。
用人单位的考勤通常是通过电子模式进行管理的,有些是直接打卡,有些用指模,还有些用瞳孔。这些过程中形成的电子证据虽然属于证据类型之一,但被直接采纳的可能性较低,所以会形成一种悖论:一方面因为用人单位有管理义务而需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另一方面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因系电子证据而难以被认定,这是司法实践中涉及考勤案件用人单位容易败诉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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