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一司机,因为闯红灯被单位违纪解除。当然单位的规章制度里没有“闯红灯视为严重违纪”的规定,但是在规章制度的纪律一章的最后有一句话:其它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视为严重违纪。
这一条规定适用于本案中,引发了较多歧义。很难想象这一条规章制度可以适用于司机闯红灯的行为,因为这一条规章制度的内容过于宽泛,涵盖内容过多,事实上容易起到无用的效果。
员工的行为是司机闯红灯,是一种违犯了交通法规的行为。对应的规章制度,是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由于规章制度的内容过于宽泛,造成规章制度所规制的对象不清,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员工的行为之间缺乏足够的匹配性。这就很容易在仲裁诉讼中,导致企业败诉。
这一种情形,并不是不可控的。在实践中,我们一般会建议企业在适用这一条规章制度时,可以强调和凸显员工的工作职务。由于该员工是司机,所驾驶的车辆是公司的车辆,一般情形下是,其驾驶行为往往会涉及到公司的财务安全或者领导的人身安全,所以公司对司机这种工作岗位,对遵守交通法规的要求,往往要高于一般的员工。从这一点上出发,强调其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往往可以在某程程度上,加强员工行为与规章制度之间的匹配性。
前几天在审查顾问单位辞退员工合规性时,发现顾问单位的HR在书写辞退通知书时,大概内容如下: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先生,
您好!鉴于您自201*年**月**日至今未到岗工作,也未履行请假手续,经公司多次通过电话、短信、书面的方式联系并通知您到岗但仍无故旷工,我们认为您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中**条以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旷工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管理层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后决定,根据劳动合同第**条,公司规章制度关于旷工予以辞退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决定自201*年**月**日起,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补偿金。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
****有限公司
201*年**月**日
这份通知书相对来说,在我所见到的HR所写的文件中,还是比较规范和专业的。
不过,即使如此,仍然是存在一些小的法律风险点的,其主要体现点即在于可能会产生的规章制度的匹配性上。
该通知中,在表述辞退事实理由与相关依据时,存在三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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