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某公司国内办事处注销,涉及到十八名员工,其中一名女职工入职八个月的时间,刚刚怀孕三个月,与企业签订的是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当谈及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时,此女职工的态度是希望公司赔偿其到哺乳期满全部的工资、社保及生育费用等合计约三十万元。
孕产期女职工,在企业注销时,到底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能否向企业主张一直到哺乳期满之前所有的工资待遇呢?
此 女职工携其婆婆共两人来到律师所进行协商,由于才三个月,情绪以及体征都还良好。在协商的过程中,也是一再表示自己怀孕待产,如果失去这个工作,将很难找 到新的工作。但是自己的身体情况是能够工作的,如果不失去这个工作,是可以为公司好好工作的。现在由于公司注销的原因,使她陷入这样的困境,公司是应该承 担起所有责任的。
这样的劳动争议,在实务中,处理起来特别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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