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问我这个问题,也经常看到很多公司的员工手册有这么一条。如有公司的员工手册就规定“年休假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申请休完,逾期申请自动作废”,该条款是否有效呢?假若员工真的没有申请,事后能否主张年休假补偿呢?当我给出“仍存在支付年休假补偿的风险”的答复时,有人提出质疑称,明明已经给劳动者机会了,他完全可以申请啊,不申请不就视作放弃吗,年休假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可以处分,也可以放弃啊。如果还是要单位赔钱,岂不是对用人单位很不公平?
回答上述问题,须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评判:
......
经常有人问我这个问题,也经常看到很多公司的员工手册有这么一条。如有公司的员工手册就规定“年休假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申请休完,逾期申请自动作废”,该条款是否有效呢?假若员工真的没有申请,事后能否主张年休假补偿呢?当我给出“仍存在支付年休假补偿的风险”的答复时,有人提出质疑称,明明已经给劳动者机会了,他完全可以申请啊,不申请不就视作放弃吗,年休假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可以处分,也可以放弃啊。如果还是要单位赔钱,岂不是对用人单位很不公平?
回答上述问题,须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评判: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或
成为VIP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