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的有待商榷之处

总体上来说,《征求意见稿》是多年“磨砺”的成果,相当程度上地体现着有关监管部门对于劳务派遣事务管制事宜上的“真知灼见”,无论是理论基础还是逻辑表述都是《劳动合同法》时代以来少有的佳作。

2013年8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保部”)全文公布了《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7日。

某种程度上,人保部对劳务派遣的规治实际上是“蓄谋已久”的,此类传闻自2008年起便“甚嚣尘上”,只是碍于某些“利益集团”的游说,一直未能遂愿。现在,凭《劳动合同法》修正的东风,其终能向广大“群众”展示其在劳务派遣规治政策上的一些“眉目”。

总 体上来说,《征求意见稿》是多年“磨砺”的成果,相当程度上地体现着有关监管部门对于劳务派遣事务管制事宜上的“真知灼见”,无论是理论基础还是逻辑表述 都是《劳动合同法》时代以来少有的佳作。但秉承精益求精的精神,笔者尚觉得有几个方面有待商榷,并成文于此以求教于各位大方。

一、 出台时间所隐含的潜台词

在《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颁布之后,特别是在今年的二、三月份,无论是媒体报道抑或坊间传闻,均传说有关监管部门可能对劳务派遣“重拳出击”。一时间,无论劳务派遣公司抑或大量使用派遣员工的用工单位,皆人人自危,不知所措。

笔 者于其时曾预言,在促进就业及稳定就业的大旗之下,对于现有劳务派遣人员及业务不会有“突兀”之举,一切应以“维稳”为根本。但,经历过客户“狂轰滥炸” 般的咨询及质疑后,再结合几大派遣公司于其时在派遣业务开展上的“过度”反应,实事求是地讲,笔者对之前的预言是有所动摇及怀疑的。就此,笔者也开始了 “盼星星、盼月亮”的求证过程。

人保部在政策层面的反应效率实际上是非常“耐人寻味”的。一方面,针对派遣资格的规治办法,在相当一段时间 处于“隐晦不明”的状态。尽管及时出台了相关政策的征求意见稿,但考虑到时间表,较难令人相信有关办法能够及时配套出台。直到6月下旬,赶在《劳动合同法 (修正案)》于7月1日正式实施前,有关办法方突然来袭,其意义令人颇为踌躇:这究竟是为了“出人意料”的“戏剧效果”抑或是“身不由己”的“勉强为 之”。另一方面,此次《征求意见稿》姗姗来迟,从其征求意见的截止期限分析,截至9月底之前,无论是派遣公司抑或用工单位大概都是有一段“太平日子”的。

事实上,各地针对非法劳务派遣的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全都指望着人保部的相关细则,此种执法口径“真空”的现状相当程度上暗示出了二点信息:1.劳务派遣规治的复杂程度超乎想象;2.管会乱、不管更乱的问题一直困扰着监管部门。于是,最后就可能变成了“拖字诀”。

此外,来自于监管部门的不明确态度亦会使得业界对于将来的行政执法力度充满“遐想”。是打“老虎”或捏“软柿子”的“选择执法”,抑或,“大小通吃”的“全面执法”,值得广大派遣劳务公司及用工单位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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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匿名
罗律师你好,问您一个问题,我就是一名派遣人员,我们公司的一半走势派遣人员,公司的主要收入都是我们派遣人员在外干活,但是工资少的可怜,员工一年能开10万,我们等多就3、4万,而且我们周六周日从来都没有过双薪,法定假日也从没发过三薪,公司是否违背了劳动保护法?怎样维权?请指点。
2013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