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兼议“工会建会筹备金”

《办法》是否需要强制执行?工会经费包括工会建会筹备金么?必须要向税务局申报工会经费么?不成立工会会不会产生“工会建会筹备金”呆账?

近日有关部门下发了《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2013年7月1日生效,其中许多规定令人困惑不解,笔者就其要点问题解读如下:

一、《办法》是否需要强制执行?

《办法》涉及的部门有三个,分别是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后两者是行政部门,但前者不是,同学们需要留意的是文号:粤工总〔2013〕63号,这才是关键,这说明《办法》不是法规,不是规章,所以无需强制执行。

有人主张,《办法》虽然不是法律法规,但至少也是政策啊,中国不是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么?但是这是工会的政策,不是行政部门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可是,为什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会联合行文呢?这两个不是行政部门么?这是因为工会系统想通过税务系统“代收”费用,所以要协调这两个部门,同时也有利用这两个部门给用人单位施加压力的意思,说是借船出海也行,说是狐假虎威也差不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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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老徐急了
认真拜读完,领略核心含义“一份工会文件能为企业公民设立缴费义务么?答案显而易见是否定的”。。谢谢彭博士释疑。
2013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