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坤 专栏

寻找平衡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13年1月1日生效,综观全文,感觉《条例》试图寻找各类平衡点。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3年1月1日生效,剩下没几天了才公布正式文本,落款日期却是2012年11月29日,算是中国立法特色吧。

综观全文,感觉《条例》试图寻找各类平衡点。

首先体现在缴纳主体上。《条例》第4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要具有本市户籍,才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劳社部发[2003]12号文)没有户籍限制啊,看来深圳是咬紧牙关,不打算放开,估计是担心这类人员不好管,而且将来加重养老支出。这种平衡可要不得,完全是立法歧视,更是有违国家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何来户籍要求?

其次体现在缴纳比例上。《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纳比例调整至13%(其实是14%,毕竟还有一个点的强制性补充养老保险),这是深圳用人单位意见最大的地方,但也没有办法,谁让国家规定养老保险转移过程至少要12%呢?原来深圳的规定是10%,加上强制性补充养老保险也才11%,入不敷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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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坤
律师,法学博士,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著名劳动法专家:长达2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参与众多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资深的从业经历:担任众多500强企业在华法律顾问,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深厚的学术背景:法学博士,深圳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研究员。

丰富的授课经验:主讲数百场劳动法规相关的培训与大型会议。

工作经历

彭律师是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彭律师担任众多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平安保险集团、平安银行、华为、华强集团、粤港供水、华丝股份、长城国际、艾默生电气、雅达电子、深日油墨、柯尼卡美能达、埃赛力达、奥兰若、艾奕康、赛尔康、科博贸易、利丰采购、黛丽斯、爱斯福电讯设备等),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尤其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起草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件,代理客户在各级仲裁庭和法院参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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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律师拥有武汉大学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及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经济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