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修订历时两年,终于在2012年10月底完成了。可是正式的公告稿迟迟没有公告,上周媒体才披露将于近日公布。
虽说深圳养老保险提高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让企业产生了不少意见,但考虑到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流转最低要求是12%,所以深圳提高至13%确实无可厚非,而且提高后仍然是全国最低的比例。修订后的条例更重要的内容不在于此,而是规定超过两年期限的养老保险可以补缴。
国务院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确认了超过两年劳动行政部门不再查处的原则,因此衍生出了养老保险两年前未依法缴纳时如何处理的问题。一方面是劳动行政部门只管两年,另一方面却是司法实践中仲裁系统和法院系统也不受理,即使受理,也是限定了特定的范围。而现实中此类问题比比皆是,因为养老保险影响员工退休待遇,所以问题往往潜伏了很长时间才得以爆发,一旦爆发,都是群体事件,都是维稳问题,不仅用人单位与员工博弈,政府、法院也深陷其中,左右为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