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镇波 专栏

工伤待遇与用人单位的人身损害赔偿

若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中存在过错,除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外,用人单位是否还需按有关民事法律规定对劳动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呢?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一旦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即使没有过错,也需按《工伤保险条例》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因为工伤赔偿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但若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中存在过错,除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外,用人单位是否还需按有关民事法律规定对劳动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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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镇波
律师,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著名劳动法专家:善于灵活合法处理劳动纠纷,擅长事前预防劳动社保法律法规风险,降低用工成本、减少劳动纠纷、保护商业秘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资深劳动仲裁员,获“广东省优秀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资深的从业经历:长达1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长期担任审理组长,审理劳动争议案件2000余宗。担任多家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利丰贸易公司、中粮集团深圳公司、赛格晶端显示器公司、先进微电子公司等,并曾为众多机构、企业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