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终于出台了,并将于2011年7月1日生效。不用说,大家都知道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 该法统一了“诸侯割据”的局面,利国利民,实为百姓福音。
不过随手翻翻,却又还有诸多疑问不解,就以失业保险为例吧,到底失业保险保不保农民工?这可是个大问题。
从《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来看,只是在第44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第95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至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并没有明确规定,似乎看不清楚。再看国务院1998年的《失业保险条例》,其中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这又同样让人困惑:到底是强调只有城镇失业人员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是体现了所有失业人员都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是否包括农民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