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镇波 专栏

劳务派遣中的退工权

作为派遣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会想尽办法限制用工单位的退工权。如此一来,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协商签署派遣协议时往往会因为退工权的问题争持不下。

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在什么情形下能把派遣员工退回给派遣单位,可以算得上是用工单位在派遣中的一项核心权利。如果“这不能退回,那也不能退回”,将很大程度上使得用工单位不能通过劳务派遣来实现更灵活的用工自主权;而作为派遣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会想尽办法限制用工单位的退工权。如此一来,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协商签署派遣协议时往往会因为退工权的问题争持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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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镇波
律师,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著名劳动法专家:善于灵活合法处理劳动纠纷,擅长事前预防劳动社保法律法规风险,降低用工成本、减少劳动纠纷、保护商业秘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资深劳动仲裁员,获“广东省优秀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资深的从业经历:长达1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长期担任审理组长,审理劳动争议案件2000余宗。担任多家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利丰贸易公司、中粮集团深圳公司、赛格晶端显示器公司、先进微电子公司等,并曾为众多机构、企业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