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专栏

病假员工管理(续二)

病假工资怎么支付?医疗期满后,员工仍请病假,可以不支付工资吗?员工请病假,公司可否扣发其奖金?

Q7:病假工资怎么支付?

A7:这个问题法律没有详细规定,各企业的做法也不统一,主要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减法”,即从月工资中扣除病假工资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差额部分;第二种是“加法”,即将一个自然月按天划分成病假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出勤日,分别计算工资再加总。两种计算方法都有道理,但从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精神出发,应当从高取舍,且总额不得高于员工正常出勤时的月工资,在深圳不得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且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Q8:医疗期满后,员工仍请病假,可以不支付工资吗?

  •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专栏文章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中国首家以劳动人事法律服务为主导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设有北京、苏州、深圳分所;

团队共有四十多名专职律师,为近两百家中外知名企业提供劳动法专项法律服务;

首席合伙人陆敬波,知名劳动法专家、讲师、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上海财大、上海大学等四所高校的兼职教授。

陆敬波律师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ljb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