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坤 专栏

违反计划生育有何待遇?

日前深圳劳动部门下发了深人社专纪[2012]11号文,其中第七条专门针对“女职工违法计划生育问题”做了规定:女职工违法计划生育仍然适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有关条款,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违法计划生育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形多样,有没领准生证的,有未婚先孕的,有计划外生育二胎的,不一而足。当然了,计划外生育二胎是主要的问题,至于没领准生证、未婚先孕都好办,给予合理时间补证后即可享受正常待遇,不过碰到非要做单亲妈妈或不得不做单亲妈妈的,还真是个法律难题。

此前笔者在《产假新政》一文中提及生育二胎问题,指出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而今年国务院新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这条删得干干净净,所以笔者暗忖:难道准备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各类生育职工实行人道主义了?现在没想到深圳劳动部门来真的了,日前深圳劳动部门下发了深人社专纪[2012]11号文,其中第七条专门针对“女职工违法计划生育问题”做了规定:女职工违法计划生育仍然适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有关条款,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违法计划生育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这“仍然”两字可是激起千层浪啊。以后无论二胎三胎,无论是否符合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都可以享受产假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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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匿名
希望各部门统一口径,我们下面的企业也好照章办事
2012年12月21日
Betty
到我们做具体操作的部门,更是晕死!
2012年10月22日
彭小坤
律师,法学博士,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著名劳动法专家:长达2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参与众多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资深的从业经历:担任众多500强企业在华法律顾问,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深厚的学术背景:法学博士,深圳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研究员。

丰富的授课经验:主讲数百场劳动法规相关的培训与大型会议。

工作经历

彭律师是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彭律师担任众多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平安保险集团、平安银行、华为、华强集团、粤港供水、华丝股份、长城国际、艾默生电气、雅达电子、深日油墨、柯尼卡美能达、埃赛力达、奥兰若、艾奕康、赛尔康、科博贸易、利丰采购、黛丽斯、爱斯福电讯设备等),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尤其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起草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件,代理客户在各级仲裁庭和法院参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教育背景

彭律师拥有武汉大学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及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经济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