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形多样,有没领准生证的,有未婚先孕的,有计划外生育二胎的,不一而足。当然了,计划外生育二胎是主要的问题,至于没领准生证、未婚先孕都好办,给予合理时间补证后即可享受正常待遇,不过碰到非要做单亲妈妈或不得不做单亲妈妈的,还真是个法律难题。
此前笔者在《产假新政》一文中提及生育二胎问题,指出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而今年国务院新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这条删得干干净净,所以笔者暗忖:难道准备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各类生育职工实行人道主义了?现在没想到深圳劳动部门来真的了,日前深圳劳动部门下发了深人社专纪[2012]11号文,其中第七条专门针对“女职工违法计划生育问题”做了规定:女职工违法计划生育仍然适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有关条款,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违法计划生育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这“仍然”两字可是激起千层浪啊。以后无论二胎三胎,无论是否符合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都可以享受产假待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