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产业转移升级政策的大力推行,再鉴于近年来用工成本、税收成本、土地成本等各项企业成本的不断攀升,致使不少劳动密集型企业已不得不考虑进行生产搬迁。企业生产搬迁大多数情况下并非简单的生产经营地点变更,往往是继续保留原企业,只是将部分或大部分生产线转移到经营成本更低的内地或者国外,由此一来,将无可避免地涉及到员工安置问题。
所谓员工安置问题其实主要就是解除劳动合同给补偿的问题,因为绝大部分员工基于家庭、生活等因素的考虑,往往不愿意跟随企业一起搬迁,在此情形下能够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当然是上策,但若员工超出法律规定“要价”过高,在企业不能承受的情况下,可能就要考虑单方解除的出路了。众所周知,现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非常严格,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解除,而生产搬迁应该套用哪条法定解除理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