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 专栏

促销员用工之“惑”

唐女士与前程无忧信息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被派往中粮集团,中粮集团再把她派往家乐福做促销员。现唐女士要求家乐福支付其加班报酬,家乐福究竟有责抑或无责?

一、事件回放

据人民网北京9月4日电[1],家乐福最近“祸事不断”,在传出家乐福中国业务要被出售给华润之后,家乐福的用工模式又受到了质疑。虽然家乐福否认了中国业务的出售,并强调中国业务依然重要,并稳定发展,但是家乐福长期以来的劳务派遣模式却遭到了媒体质疑。家乐福向人民网记者回应这一事件时称,厂家派驻的促销员与家乐福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派驻给家乐福的促销员也有可能派驻到其他商超,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与厂家签订的,与家乐福没有任何关系。”

2012年7月,成都女工唐金凤向成都市劳动局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成都家乐福公司支付其加班报酬。无独有偶,一年前,成都家乐福“员工”李美蓉就曾向成都市劳动局提出仲裁,要求家乐福公司支付她应得的劳动报酬。事实上,这些官司都有一个相同的疑问,唐金凤、李美蓉究竟是不是家乐福的员工。

2007年唐女士与前程无忧信息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被派往中粮集团。中粮集团再把她派往家乐福的超市门店做促销员,负责中粮集团旗下的福临门油的销售工作。2011年5月,唐金凤在家乐福超市没有加班费的情况下连续加班4个通宵后,受同事委托与家乐福沟通,因为连续加班,员工的身体支撑不了。之后,当唐金凤再去上班时,家乐福超市称中粮公司换人,让唐金凤离开。而中粮公司则称,是家乐福不要唐金凤。唐金凤认为她在家乐福无过错,但中粮公司已经单方面解约。唐金凤向成都市劳动局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家乐福支付其加班报酬。现成都市劳动局已受理,并决定于2012年9月19日开庭。

二、法理分析

参阅中青在线之网讯[2],之前曾处理过类似案件的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驳回有关员工的申请请求,认为有关员工与家乐福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一切责任不应由家乐福承担。

如此,上述案件之裁决或判决结果是否就此尘埃落定呢?笔者倒是心存疑义:问题一,家乐福究竟有责抑或无责;问题二,员工是否无可奈何?

问题一:家乐福究竟有责抑或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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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欣
大成劳动法团队资深律师

在加入大成之前,罗欣曾历任钱伯斯榜单中二家顶尖专业劳动法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高级律师,并曾任某知名500强公司的内部劳动法顾问;

专长于劳动法及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他的工作涉及众多领域,包括制造业、金融业、IT业、医药业、市场研究业、零售业等;

主要负责劳动法律相关文书的起草及各类劳动争议的处理(包括调解、仲裁及诉讼),就协商解除、裁员、停工事件、集体协商及内部调查等案件提供现场支持;

在诸多报章和期刊上发表关于劳动法的文章,例如上海律师,新闻晨报,上海金融报、东方早报及人才市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