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 专栏

对摩托罗拉裁员事件的劳动法解读

公司一方面高举单方解除(即法定裁员情形)的大棒;另一方面则抛出协商解除的胡萝卜。在整个故事中,有相当数量的员工大概是顾虑到大棒才签署有关协商解除协议,但事实上,这个棒子存在吗?

一、 事件回放

据凤凰网8月22日所援引之21世纪经济报道的新闻[1],8月13日,摩托罗拉移动宣布将在全球裁员4000人,约占员工人数的20%。其中,2/3在美国之外的国家与地区进行,中国区成为重灾区,裁员人数超过30%。据媒体公开的报道显示,本轮摩托罗拉中国区裁员达到1000人,其中研发系统的员工将在700人左右。

在员工的抗议之下,摩托罗拉在中国区的强硬裁员行动近日有所调整。8月20日,员工的“补充公积金”和“年假”得到了解决。在写给内部离职员工的邮件中,摩托罗拉表示,截至最后工作日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按累计月发;同时,针对员工未休完的法定年假,公司将按照员工小时工资数的300%支付现金补偿。

此外,摩托罗拉还承诺给员工发放MIP奖金,员工可在有效期内对2011年与2012年发放的股票、期权行权。

另据中国日报网的后续报导[2],摩托罗拉南京的裁员工作陷入了僵局。按照摩托罗拉的官方说法,各地裁员都已经接近了尾声。只剩下摩托罗拉南京研发中心(下文称“南摩”)难以攻破。8月28日,摩托罗拉移动技术公司亚太区总裁刘飞也来到南摩,可是相互之间似乎没有太多实质性的进展。有员工告诉记者,有相当一批员工并不关心“N+2”还是“N+X”,大家只是想出一口气,就像无缘无故受了气,不要赔偿,只想出口恶气。也有员工代表表示,员工们的诉求还是延长南摩的关闭时间。目前,虽然南摩500多员工每天都照常上班,但基本无事可做。

同时,有媒体报道称,管理层肯定要在月底之前将南摩的事情解决。不然,裁员的事情又要到10月底了,比之前说的9月20日,又晚了一个月。对此,摩托罗拉中国公关部负责人司轩军告诉记者:“目前公司并没有一个最后期限,规定南京的裁员工作到哪一天结束,我们还在和员工沟通,希望能妥善处理。”此前,有媒体对摩托罗拉移动在南京裁员涉嫌未备案的质疑,司轩军30日也向记者表示,此次南京裁员完全合法合规,并非未备案,而是受理有过程,因为目前裁员无进展,所以,相关部门尚未回复。

此前有报道称,摩托罗拉移动南京被裁员工被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告知,裁员需提前1个月通知到员工和公司工会,由于摩托罗拉8月13日才通知到员工和工会,因此相关情况至少要到9月13日才能备案成功。该消息引发被裁员工与社会各界对摩托罗拉移动南京裁员未备案的猜测。对此司轩军表示,摩托罗拉在南京的裁员暂时没有进展,尽管摩托罗拉高层出面与员工一对一约谈,但员工均还未签署离职协议。根据国家规定,企业进行大规模裁员必须向相关部门备案,该人士表示,摩托罗拉向南京市及江宁区相关部门递交了裁员的相关材料备案。

二、 疑点分析

依据相关新闻之报导,笔者认为摩托罗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方面之裁员法律依据应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3],否则公司中国公关部负责人司轩军也不用就备案问题作出澄清。如此,在裁员过程中出现的《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和免责协议》就耐人寻味。

根据凤凰网的前述报导,“根据摩托罗拉发给离职员工的邮件,如果被裁员工在21日中午12点之前,还没有签署文件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摩托罗拉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依笔者个人的经验,有关邮件所传达的潜台词是:公司已经具备了进行单方解除的法定要件,但是基于人性化的考虑,愿意与员工进行协商解除。当然,协商解除的补偿标准应该是高于单方解除的,否则员工完全没有动力进行协商解除。

所以,在公司目前多地裁员的实践中,其大概真正采取的是协商解除的方式。其法律依据并非前述援引之《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一条,而是第三十六条[4]

于是,整个故事峰回路转的情节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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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欣
大成劳动法团队资深律师

在加入大成之前,罗欣曾历任钱伯斯榜单中二家顶尖专业劳动法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高级律师,并曾任某知名500强公司的内部劳动法顾问;

专长于劳动法及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他的工作涉及众多领域,包括制造业、金融业、IT业、医药业、市场研究业、零售业等;

主要负责劳动法律相关文书的起草及各类劳动争议的处理(包括调解、仲裁及诉讼),就协商解除、裁员、停工事件、集体协商及内部调查等案件提供现场支持;

在诸多报章和期刊上发表关于劳动法的文章,例如上海律师,新闻晨报,上海金融报、东方早报及人才市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