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坤 专栏

《2012纪要》要点点评与解读(六)

用人单位务必加强离职员工管理,即使是合同期满而终止,也得签份文件,一则表明办妥了手续,二则写明白离职原因……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公司都得给钱。

《2012年纪要》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须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将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事后反悔并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办理,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应予支持。(第二十五条)

点评与解读: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双方约定当属无效,所以尽管双方约定不缴,仍属违法。《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未区分类型,但现实之中社保违法现象极为普遍,各地不得不“打松张”,所以就有了此条规定。当然了,这样的规定尚属合理,毕竟是双方有约在先,所以给了用人单位一次机会。而《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更是没办法的办法。此外,需要补充一点的是: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未依法缴纳社保在绝大多数地方立法中并不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所以现行操作中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基本上只判决2008年之后的经济补偿。

  • 彭小坤 专栏文章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
彭小坤
律师,法学博士,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著名劳动法专家:长达2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参与众多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资深的从业经历:担任众多500强企业在华法律顾问,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深厚的学术背景:法学博士,深圳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研究员。

丰富的授课经验:主讲数百场劳动法规相关的培训与大型会议。

工作经历

彭律师是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彭律师担任众多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平安保险集团、平安银行、华为、华强集团、粤港供水、华丝股份、长城国际、艾默生电气、雅达电子、深日油墨、柯尼卡美能达、埃赛力达、奥兰若、艾奕康、赛尔康、科博贸易、利丰采购、黛丽斯、爱斯福电讯设备等),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尤其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起草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件,代理客户在各级仲裁庭和法院参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教育背景

彭律师拥有武汉大学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及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经济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