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坤 专栏

《2012纪要》要点点评与解读(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涉及内容众多,影响重大,现就其要点进行点评与解读,希望能够让大家理解得更深入一些。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2012年纪要》)涉及内容众多,影响重大,现就其要点进行点评与解读,希望能够让大家理解得更深入一些。

《2012年纪要》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了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垫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的,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第一条第一款)

点评与解读:居然还有劳动者“垫付”的事,算是奇闻了,正常情况下社保缴纳都是通过社保系统或税务系统在用人单位的账户中扣取的,要是垫付,还真得劳动者真金白银地把钱交到用人单位手上才行。这一交钱行为,在法律上一般会被理解为借贷关系,特别规定作为劳动争议处理,估计是为了避免劳动者一方面与用人单位打劳动官司,另一方面却为此得另行到法院起诉。不过也有不利之处:如果是借贷关系,劳动者可以直接到法院立案而无需经过仲裁程序。这一条算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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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坤
律师,法学博士,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著名劳动法专家:长达2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参与众多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资深的从业经历:担任众多500强企业在华法律顾问,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深厚的学术背景:法学博士,深圳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研究员。

丰富的授课经验:主讲数百场劳动法规相关的培训与大型会议。

工作经历

彭律师是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彭律师担任众多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平安保险集团、平安银行、华为、华强集团、粤港供水、华丝股份、长城国际、艾默生电气、雅达电子、深日油墨、柯尼卡美能达、埃赛力达、奥兰若、艾奕康、赛尔康、科博贸易、利丰采购、黛丽斯、爱斯福电讯设备等),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尤其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起草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件,代理客户在各级仲裁庭和法院参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教育背景

彭律师拥有武汉大学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及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经济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