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 专栏

对比解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续三)

依笔者所知之最高人民法院所制定之关于劳动关系事宜之司法解释是鲜有涉及外国人非法就业相关事宜的。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的现有文本,极可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层面对相关问题的初次书面官方表态。

第十三条 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征求工会意见,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由于大家对于《劳动合同法》过于关注,有相当部分同仁以为单方解除通知工会之规则系源于该法,但实际上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其实,该规定最早来自于2001年修订后的《工会法》。遗憾的是最高院之司法解释就此项程序性要求鲜有笔墨。依《工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 就此问题,北京及上海两地的司法指导意见恰好可供参考:

  • 罗欣 专栏文章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
  • 大成律师事务所
  • 大成律师事务所

    大成是世界上第一家全球多中心的律师事务所,坚持超越自我,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始终如一地提供专业、全面、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荣膺“Arcita’s 2015全球顶尖20家精英品牌律所”称号。

    作为全球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大成的全球服务团队现在更加灵活,在遍及全球50多个国家超过125个地区,为个人及公共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满足客户在本地、本国及全球的法律服务需要。


    大成劳动法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委员会

    大成中国区劳动法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委员会是大成为了整合全球法律服务网络资源而成立的劳动法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团队,现有劳动法律师160余位,分布在大成境内40余处办公室,并与境外劳动法团队建立了有效工作机制,能够为境内外企业提供跨区域、全方位的人力资源法律服务方案。


罗欣
大成劳动法团队资深律师

在加入大成之前,罗欣曾历任钱伯斯榜单中二家顶尖专业劳动法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高级律师,并曾任某知名500强公司的内部劳动法顾问;

专长于劳动法及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他的工作涉及众多领域,包括制造业、金融业、IT业、医药业、市场研究业、零售业等;

主要负责劳动法律相关文书的起草及各类劳动争议的处理(包括调解、仲裁及诉讼),就协商解除、裁员、停工事件、集体协商及内部调查等案件提供现场支持;

在诸多报章和期刊上发表关于劳动法的文章,例如上海律师,新闻晨报,上海金融报、东方早报及人才市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