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坤 专栏

广东劳动争议审理新动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对一些重要的问题给出了答案,包括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调整岗位问题和经济补偿问题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2012年纪要》)算是一份总结,总结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广东省法院系统和劳动仲裁系统对一些司法实务问题的看法和观点。

这种纪要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它不属于法律渊源,但实践中对广东省范围的法院系统和劳动仲裁系统有较强的指导意义,甚至往往成为司法实务操作标准,可以夸张地理解为“小李飞刀”。如果不了解这些内容,不仅在具体案件处理过程中可能会走弯路,而且在管理上也难以及时进行调整,所以很有必要掌握这些新动向。

原来广东省高院和广东省劳动仲裁委对各地的司法仲裁操作基本上不加干预,深圳也一直都是自己出台此类文件,但2008年《劳动合同法》生效时刚好也发生了金融危机,所以广东省高院和广东省劳动仲裁委联手出台了第一份纪要,正是在这份纪要中提出了影响重大的“包薪制”和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等操作办法。

《2012年纪要》同样也对一些重要的问题给出了答案,尽管不全面,甚至是可能有很多理解分歧之处,但这并不影响这份纪要的重要性。现针对其中最主要的几个问题简单总结如下:

1、 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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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Eva
雇员与同一集团下的不同实体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例如与同一集团下A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由于工作需要转入同一集团下B公司,又重新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B保留该雇员的工作年资,现该雇员与B公司的合同到期,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由是,该雇员已经签订了2次劳动合同(A公司一次,B公司一次),请问这种情况下,如何判断?
2012年08月20日
彭小坤
律师,法学博士,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著名劳动法专家:长达2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参与众多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资深的从业经历:担任众多500强企业在华法律顾问,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深厚的学术背景:法学博士,深圳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研究员。

丰富的授课经验:主讲数百场劳动法规相关的培训与大型会议。

工作经历

彭律师是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彭律师担任众多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平安保险集团、平安银行、华为、华强集团、粤港供水、华丝股份、长城国际、艾默生电气、雅达电子、深日油墨、柯尼卡美能达、埃赛力达、奥兰若、艾奕康、赛尔康、科博贸易、利丰采购、黛丽斯、爱斯福电讯设备等),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尤其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起草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件,代理客户在各级仲裁庭和法院参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教育背景

彭律师拥有武汉大学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及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经济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