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镇波 专栏

十年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只要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真的是这样吗?

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见诸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对此通常的理解是:劳动者只要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真的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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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匿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化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法的一个突破即明显限制契约自由并强化劳动者的就业预期权,应是合理的趋向;冯律师在法律技术角度的观点偏向于假象事实,实际案例一般并非如此,而是蔚智前所述。
2012年07月19日
匿名
关于工作10年,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冯镇波先生的观点原则没错,但在此类劳动纠纷中,劳动者的诉求可能是:(1)用人单位没有尽告知义务,我不知道我可以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2)用人单位威胁我说如果我不同意就如何如何...。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最好有东西能证明劳动者是出于自愿并被充分告知的。 在现今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劳动者无论在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情况下,都有权提出辞职,给用人单位一个月通知期。这样,在劳动者有权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下,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对自己无任何好处。这也会是劳动仲裁推断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的情况下的“同意”,可能会有某种“不正常”的因素。因此如果劳动者就此提出仲裁申请,用人单位会被要求拿出十足的证据。
2012年06月19日
冯镇波
律师,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著名劳动法专家:善于灵活合法处理劳动纠纷,擅长事前预防劳动社保法律法规风险,降低用工成本、减少劳动纠纷、保护商业秘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资深劳动仲裁员,获“广东省优秀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资深的从业经历:长达1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长期担任审理组长,审理劳动争议案件2000余宗。担任多家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利丰贸易公司、中粮集团深圳公司、赛格晶端显示器公司、先进微电子公司等,并曾为众多机构、企业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