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坤 专栏

高温津贴朝令夕改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略加调整后终于从草案变成了正式文件。不得不感慨,高温津贴真是朝令夕改。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略加调整后终于从草案变成了正式文件,同时也废止了《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及《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粤人社发[2010]19号)两个文件。不得不感慨,高温津贴真是朝令夕改。

2005年8月深圳市政府出台规章《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规定:每年7月至9月期间,用人单位应向露天作业的员工发放高温保健费。高温保健费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保健费不计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采取空调等降温措施,使工作地点温度低于33℃的,不执行本办法。这一规定与后来国家规定的精神相符,2007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本来省里只是制订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但广东省却突出骑兵,突破了国家的规定,在2007年下发《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时规定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发150元高温津贴,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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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坤
律师,法学博士,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著名劳动法专家:长达2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参与众多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资深的从业经历:担任众多500强企业在华法律顾问,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深厚的学术背景:法学博士,深圳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研究员。

丰富的授课经验:主讲数百场劳动法规相关的培训与大型会议。

工作经历

彭律师是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彭律师担任众多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平安保险集团、平安银行、华为、华强集团、粤港供水、华丝股份、长城国际、艾默生电气、雅达电子、深日油墨、柯尼卡美能达、埃赛力达、奥兰若、艾奕康、赛尔康、科博贸易、利丰采购、黛丽斯、爱斯福电讯设备等),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尤其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起草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件,代理客户在各级仲裁庭和法院参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教育背景

彭律师拥有武汉大学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及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经济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