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坤 专栏

经济补偿与两倍赔偿

尽管《劳动合同法》已经生效4年多了,但关于经济补偿与两倍赔偿的问题依然争议不休,甚至有些人对经济补偿和两倍赔偿的基本理解都还没到位。

尽管《劳动合同法》已经生效4年多了,但关于经济补偿与两倍赔偿的问题依然争议不休,甚至有些人对经济补偿和两倍赔偿的基本理解都还没到位。

尽管在《劳动法》之前针对员工离职有过用人单位在特定条例下发放“生活补助费”规定,但《劳动法》时代才开始真正使用经济补偿的概念,《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因此,原劳动部制订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和具体办法:协商一致、不能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情势变迁与裁员的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其中协商一致与不能胜任工作情形封顶12个月,而不能胜任工作、医疗期满和情势变迁情形则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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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坤
律师,法学博士,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著名劳动法专家:长达2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参与众多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资深的从业经历:担任众多500强企业在华法律顾问,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深厚的学术背景:法学博士,深圳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研究员。

丰富的授课经验:主讲数百场劳动法规相关的培训与大型会议。

工作经历

彭律师是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彭律师担任众多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平安保险集团、平安银行、华为、华强集团、粤港供水、华丝股份、长城国际、艾默生电气、雅达电子、深日油墨、柯尼卡美能达、埃赛力达、奥兰若、艾奕康、赛尔康、科博贸易、利丰采购、黛丽斯、爱斯福电讯设备等),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尤其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起草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件,代理客户在各级仲裁庭和法院参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教育背景

彭律师拥有武汉大学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及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经济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