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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包薪制”有效性分析及实操建议

包薪制,又称“打包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与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约定的工资中包含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那么这种约定方式究竟是属于用人单位依法行使内部薪酬分配的自主权,抑或是会被认定为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而无效?

今年五一劳动节前后各地纷纷发布了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有不少法院包括江苏高院、镇江中院、大连中院等,均发布了“包薪制”相关的案例。此外,2021年人社部和最高院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四也涉及“包薪制”,可见“包薪制”在各地司法实践中得到了较多的关注。

包薪制,又称“打包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与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约定的工资中包含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这种约定方式究竟是属于用人单位依法行使内部薪酬分配的自主权,抑或是会被认定为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而无效?包薪制应该如何约定,或者符合哪些条件才会有效。本文通过对全国部分主要城市的裁审意见和2020年之后的案例调研,尝试对加班费包薪制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用人单位提出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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